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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Alburora】普罗米修斯

  • 非典型AD乙/梦女——


  • 这篇是第一人称视角。文风会和以前的都不一样。==

  • Aurora清冷温顺外表下的温热灵魂。

  • 可以完全当作【Alburora】鲜血淋漓的冬天   的Aur视角食用!(结合两篇体验感更强ww)


-BGM:粒子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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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上一个人,就好像创造了一种信仰,
侍奉着一个随时会陨落的神。
———博尔赫斯《但丁九篇.梦中邂逅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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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那个冬天我第一眼看见他就觉得他不一样。阿不思。像是拥有这世界上一切的人,却要坐在阴暗破旧的一隅里。他那时有好多伤口,被风雨覆盖上几层泥沙的疤痕早已麻木。

 

       我最初也没想扮演良药的角色。只是相比那些裹着绷带,双目呆滞和无端笑闹的人来说,他是很明净和显眼的。有伤口也没关系,谁没流过血呢。

 

       我像是要一眼看穿他似的深深探向他眼底。其实没有人能一眼看穿他,即使那是他最脆弱的时候。那对眼睛里面东西太繁杂,但都掩盖得非常得体。

       我没有揣测人的习惯,但那一刻我好奇他是谁。

 

       眉眼温和的少年不过一刻钟就发现我在写人鱼语。在这个年纪懂这门晦涩又罕见的语言的,我至今也只见过这一个。我当时逃出来,给人鱼写我的最后一封回信:诅咒,时间,这些我都不在意了,再洒脱热烈地活几年——为自己活几年,在我以前看来几乎是奢求的事,现在要成真了,因为我又要自由了,这一次自由直到我的生命终结,虽然代价是只剩下三年。

 

       然后是那个最重要的词。我和阿不思手中共握一头的线,那枚打开矢车菊花语的钥匙。“说不定我会偶然遇见一个人”——后面的话我还未写出,他说,人鱼语?

       他又说,那个词,“偶然地”?

 

       噢。我心想。我的少年,我的少年,我新的信仰,我拥有蓝色眼睛的神明,你开始展露你身上神性的那一部分了吗?比如你一眼可以看透我,一言得以触动我,一抬头就是我们最重要的那个词。

       我当时是平静地回答你的吧?对的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他的名字是Albus,阿不思,我的名字是Aurora但是不重要。后来他告诉我他忘了后面我们说过什么,其实我也忘了,也许命运对我们用了一忘皆空咒,忘了什么呢,人鱼语还是英语,大不列颠的夏或只是伦敦的天气,雪或者是血,泪或者是爱。

 

       我渴望去治愈他。他会成为我的,完好无损的神。

 

       假如这种情感可以称作是爱,那我一定非常爱你,阿不思。我知道他有时爱冬天,有时爱浪漫主义,有时又爱冷漠和平和。我的猫头鹰是泛着褐的白或者泛着白的褐,它带着我的信去找你,它轻轻吻你的指腹和笔尖。

       拥有红色头发的少年,尚存一点盛夏的炽热。

 

       我不用说什么。我也没想说什么。你闭上眼,我安静地低语着,梦呓着呢喃着,我说阿不思......

 

       Albus.Albus.

       他在信件中提过一点,有过环球旅行的计划。我的时间不够了,我没想带他走那么远,但我们同样拥有世界。比如我们躺在雪里,只要四周都是白色,只要该缄默的都缄默着,戈德里克也可以是乞力马扎罗。比如我们在海边,眼眸闪烁着放烟花的时候,我们也拥有一个安静的马尔代夫。

 

       当时我和他差一点紧紧相拥,水波和火光差一点就相融。

       我和他在夜里提着灯,走没人曾走过的夜路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我有时候真想问他,但我没问,其实是信件里有次差点就问了。他曾爱过的那个人,陪他做过这些事吗?和你拥有一个只有你们看得懂的词汇吗,和你看过海吗,和你坐过汽车吗,在雪里狂奔又跌倒过吗,兑现过承诺吗?他只会和你有很多计划:我们怎么成功,我们成功了会怎么样?我们要去哪里。

       都是未来时态。

       甜蜜的蓝图都是水中待捞的月,碰一下就没有了。

       大梦已逝,一捧泥沙。

 

       但我真的陪你去做很多事。我不设想未来,我不描摹蓝图,我要一天和你把一切事都做尽好像我明天就要走。我就要和你看海和你大笑大喊,做常人所认为的空虚和怪诞。就要重新教会你爱。

       教会你爱。

 

       假如你在海边突然改变主意,要转个身,把自己扔进海里的话(我知道你不会这么做),那我就要把你救回来,阿不思。

       如果你昏迷着我就明目张胆地吻你。不,这不代表爱,我自己都不确定这是不是爱,其实我也不太会爱,其实我也带着名为爱的伤疤。但如果真有那一刻,我是要把你从海水里拉上来,把你揽到怀里去吻的。从你沾湿的红发末端,到你断裂过的鼻梁,你紧闭的眼睛和苍白的唇。吻你湿润的脖颈和耳后,吻你永远滚烫的胸膛。

 

       等你醒来,在风中你叫我的名字。Aurora。

       我不回应你或用目光回应你。

       我偏爱这一刻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我和你去过好多地方。一个冬天而已。但除了霍格莫德和戈德里克,我都不记地名,回忆里也只是笼统的景色,被称作那片海,那场雪或是那条小溪。永远别记得那些地方,只要曾去过就可以了。

       一知道在哪里,世界好像就很小了。*2

 

       不止是这一个冬天我不说,就算再攒上一个世纪的寒冬,我也不见得会说我爱你。也许这不是爱,也许我不需要那种东西。如果一定要说的话,我已经和海说过了,和鸟说过了,和我们扔过的石头说过了,你会从它们那里听到的。

       而我也不止这一个冬天爱你。

 

       阿不思.邓布利多,他永远都会是受人瞩目的角色。我的神明,离开这里,走出这个山谷,来到一个更大的舞台,整个世界都会是他的,无数人会为他的才华喝彩。因为他不仅是我的阿不思,更是邓布利多,邓布利多实在太出众了。

 

       想想他四五十岁的时候,那时他一定闪亮的可怕。对于其他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即将壮年不再的年龄,但对他来说,偏要这时候登场才亮眼。等他身上出现极致的成熟,等他眉宇微微冷上几分,等他头发和胡子都纤长性感得惊人。

       他不像我。他还会有很多时间,多得足够他成为人们口口相传最伟大那一个。

 

       人鱼的诅咒只让我因祸得福了一件事。我是岁月偏爱的孩子。

       我将逝,但我不会流逝。

       时间不够了,我曾这样悲哀地对你说,不够了,阿不思。后面还应补上一句话:但它们都已经属于你了。

 

       假如要我用一句话概括,那个冬天我做了什么。我也许会这么说:我把你雕琢成神明,追随你,信仰你,再把你驯服成凤凰,救赎你,治愈你。涅槃的过程鲜血淋漓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最后,我的神浴火重生了。

 

 

 

END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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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1:普罗米修斯:把火种带到人间的神。

*2:出自《三体-黑暗森林》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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